中国包装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加强我国包装行业自律机制,有效依靠行业组织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规范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共同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中国包装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设立和组织实施单位是中国包装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包联)。中国包联会员必须遵守本公约。中国包联倡导全国包装行业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公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第三条 中国包装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靠行业组织和组织起来的力量,开展以“协调、监督、自律”为主的行业自治与自律。
第四条 组织成立中国包装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自律委由中国包联、地方包装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
第二章 行业自律准则
第五条 遵纪守法。全体会员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包装的产业政策,遵循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组织会员一起规范市场行为,不断提高全行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 树立并弘扬职业道德,恪守职业操守。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弄虚作假、见利忘义、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竞争。反对狭隘偏见、恶性竞争、损害他人的行为。
第七条 诚信经营,信守合同,恪守承诺,不搞虚假宣传。
第八条 公平竞争,正当竞争,不以低于成本或低于正常利润水平的低价销售,不以财物、回扣或者其他商业贿赂手段销售产品。
第九条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条 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自主创新,不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同行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国际公约和竞争规则,维护中国包装行业的形象。
第十二条 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共同维护行业效益的稳定增长。
第十三条 坚持绿色发展,积极、自觉、主动地开展节能降耗和治理过度包装的工作。
第十四条 全体会员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章 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自律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十六条 自律委组织会员开展专项自律工作,对会员自律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表彰或处理的意见。
第十七条 自律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国包装行业和子行业自律协调会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本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与总结。
第十八条 自律委负责组织各子行业的自律工作。凡是有违背本公约或涉嫌违反本公约的,任何会员均有权向自自律委进行检举。
第十九条 自律委负责起草《中国包装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公约、存在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会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批评警示、内部通报、公开曝光、限期改正,取消其参与行业各种评比、表彰、取消有关政策、资金扶持等资格,取消各种荣誉申报、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对于影响特别恶劣,或坚持不改的,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2020年12月23日中国包联九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由中国包联通过官网和《中国包装》杂志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中国包联可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由中国包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