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联合会景气指数编制与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包装联合会景气指数编制与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包装行业运行的适度与平稳,中国包装联合会编制经济运行景气指数,正确评估当前行业运行景气状态,真实反映行业的冷热程度,为政府和企业全面了解行业发展走势提供预测预警支持。
第二条 为建立并完善景气指数编制的数据采集、研究和编制,加强景气指数的管理和发布,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包装联合会是本办法的编制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包装协会(含包装联合会、包装办公室,下同)、中国包联各分支机构、包装产业基地、研发中心、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上述各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景气指数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第五条 中国包装联合会对在包装行业景气指数编制和发布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景气指数编制


第六条 包装行业景气指数是对行业经济运行景气状态预期的定量描述,反映包装行业经济运行状态和发展变化的趋势。
第七条 中国包装联合会依托国家统计局和海关总署权威数据,覆盖全地区,多指标的景气度监测。景气指数由产值、利润、资产、出口额权重加权,动态分析编制而成。监测包装重点行业的运行状况,提前反映包装行业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所处的景气状态,对市场未来发展变化的趋势做出预警、预判。
第八条 景气指数的编制分类: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行业、塑料薄膜制造行业、金属包装容器制造行业、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
第九条 中包联各级会员单位应积极参与协助开展景气指数的编制的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数据采集和其他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声誉。


第三章 景气指数发布


第十条 包装行业景气指数以中国包装联合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发布平台。纸媒《中国包装年鉴》年度登载。
第十一条 发布周期依照国家统计局和海关总署的数据发布周期而定,以季度为发布周期,并伴以动态实时监测和纠偏,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呈现景气度指数内容。
第十二条 包装行业经济运行景气指数发布,目的是能为政府调控措施、内容及出台时机提供决策参考,同时有利于包装大、中型国资国企和广大包装企业准确把控行业的运行态势,为经营战略制定和政策调整发挥预警功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统计工作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