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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瓦楞制品回收标志”使用许可证续期换证的通知

时间:2005-11-25 来源:未知

  为适应国际贸易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于2003年在国内推广使用国际瓦楞纸箱联盟(ICCA)认可的“瓦楞制品回收标志”。全国有几百家瓦楞纸箱企业(见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瓦楞制品回收标志”栏目)参加了“瓦楞制品回收标志” 认可活动,自觉遵守该标志的使用规定,促进了我国包装产品的回收利用工作。鉴于多数企业的回收标志使用期将满三年,中国包装联合会拟对这些企业进行重新审核,颁发新证。现将换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后报送省包协或中国包联;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企业当年产品检测报告;

  3、使用标志的瓦楞制品符合没有覆膜或未经过涂蜡等处理的有关规定;

  4、经中国包联重新审批后,颁发新的许可证;

  5、申报企业缴纳申报及公告费每年300元,三年合计900元;

  6、获得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将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常年公示;

  7、未办理续延使用手续的单位不得继续使用该标志;对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该标志的企业,中国包联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执行有关规定及抽样检查不合格者,中国包联将注销其标志使用资格并予以公示。

  联系方法: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层 100020

  电话:010-65838795

  传真:010-65839038

  网 址:www.cpf.org.cn

  联 系 人: 董威

  汇款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国贸大厦分理处

  帐 号:0200041619014473894

  附件:使用“瓦楞制品回收标志”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