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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包装行业立法现状的思考

时间: 来源:中国包装联合会

  包装产业是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产业。包装制品对整合商品、保护商品、促进商品流通、提高商品附加值,以及美化生活环境等,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包装工业的发展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一五”以来包装工业总产值每年平均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2011年预测可达13,000多亿元人民币,成为全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包装大国,基本能满足出口贸易和国内商品零售的需要。

  但是,包装同时又是资源消耗大户。由于包装涉及领域广、用量大,本身生命周期又比较短,每年需要耗用大量的木材、钢铁、铝、塑料(石油)等天然资源。快速的产业发展却伴生着这样一种隐忧:我国每年垃圾问题为60多亿吨,其中废纸约为两亿吨,在城市固体废弃物中,包装物占到了30%。仅北京市每年产生的近300万吨垃圾中,各种商品包装物就达83万吨左右。目前,我国包装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较低,给保护生态环境也带来很大压力。很显然,这种现实与目前正在风起云涌的“绿色包装”世界潮流相悖。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遏制过度包装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是立法,而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包装法,对包装行业所涉及的法律规范仅散见于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一些零散的行业法规和规章、标准中,这种立法的滞后性非常不利于过度包装的有效防范。

  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绿色包装问题,支持绿色包装产业发展,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政策推动,致使当前绿色包装企业市场动力明显不足,绿色包装产品综合利用率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绿色包装要实现突破性发展,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尽快完善包装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制化保证并推动绿色化。既要让各类包装容器的生产、使用、回收过程都有标准规范,又要依法加强监督,禁止使用对包装产品、环境或消费者有害的包装材料。我国虽然曾出台过一些有关包装产品的规定,如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上海已出台试运行的《上海月饼包装暂行规定》等,但由于缺少更为细化的配套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现实效果也必会打折扣。

  从国际贸易和经济一体化的角度看,包装行业是一个跨国别、跨地区、跨部门的行业,其特点是分散在各个领域、各种产业之中。绿色包装法律体系无论是对国内的商品包装,还是对进口的商品包装,所执行的标准应当是一致的,而具体运作则会有所不同。建立我国绿色包装法律调控体系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我国的绿色包装,同时起到对内保护生态环境、贸易利益和对外发展贸易的目的。绿色之路还需要有包括废弃物回收在内的一个社会体系支撑。因此,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由包装行业、国家环保部门等相互协调,对包装生产者、商品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包装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工作、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进行管理。只有在“绿色”上有更高的追求,在完善包装法制化的同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包装减量化,不断开发绿色包装材料,并建立专业组织发挥其作用,包装绿色之路才能走得更宽,走得更久。

  建立包装法律调控体系,应以我国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包装生产者、商品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各自在体系中的地位、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包装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工作进行管理。除此之外,还需要资源和技术方面的投入、开发绿色包装材料、设计制造绿色包装、合理处理包装废弃物等。

  而“包装法”决不是一部行业法规。它所规范和约束的主体包括设计者、材料供应商、生产商、使用商、消费者和社会管理人员。它所规范和约束的客体应为包装生命周期所涉及的各阶段的所有行为。内容还应包含既有保证和改进包装功能,还有对丧失包装功能及过度包装行为的罚则。因此,立法工作的宗旨应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而不是单纯的为促进一个包装行业的发展或是为了单纯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资源浪费。这是一项以包装为载体,涉及社会管理方方面面的系统的社会工程。为了促进包装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包装功能以本来价值,根据包装涉及到人民生产、生活各方面行为规范的特点,参照先进国家包装立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包装专门立法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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