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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木质包装检疫新规将出台


我国出口企业应关注

  

  新华社消息日本对其进口植物检疫法规进行修订,将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应当予以关注。

  日本农林水产省在对进境木质包装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采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1SPMl5)。2007年4月1日法规实行后,当天及之后运抵日本的货物,其木质包装应在入境前按ISPMl5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实施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在木质包装上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符合ISPM15要求的木质包装,入境时日方不再实施检疫查验;而未加施处理标识或标识不清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无论是否随附木质包装植物检疫证书,均需在人境口岸按程序接受日方检疫官的进境检疫查验。经查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允许该木质包装入境;若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视收货人的要求,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销毁或退回处理。日方经风险分析列出的木质包装中的有害生物包括光肩星天牛、欧洲榆小蠹等昆虫、松材线虫等线虫、榆树枯萎病等病害,总数达600多种。

  日本是中国最大出口贸易国之一。福建(厦门除外)目前有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标识加施资质企业44家。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尤其是木质包装用量较大的输日石材企业,应密切关注日方有关规定,提早准备,适时订购、使用符合ISPMl5要求的木质包装,以免因木质包装问题影响通关速度,增加滞港费用,或因木质包装未经处理、被日方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而承担除害处理、销毁费用,甚至遭受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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