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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启动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关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的要求,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指导下,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决定开展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根据食品和包装机械企业的实际,研究制定了食品和包装机械企业信用评价方案。该方案通过了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论证。5月,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确定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为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协会。有关事宜的安排是:

  一、第二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时间安排
 
  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决定于本通知发布起,可向“全国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在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提交全国食品和包装机械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
 
  二、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据
 
  1.2008年5月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
 
  2.经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备案的《全国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方案》,以及本通知的要求。
 
  三、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原则和程序
 
  会员企业自愿申报,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按照“申报-提交材料-信用评价-公示-终审-备案-发证推介-年度复查”的程序进行。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antifraud.gov.cn)、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网站(www.chinafpma.org)和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n.com)上发布评价结果,呈送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四、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申报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可以从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网站(www.chinafpma.org)下载《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后,认真阅读和填报资料,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统一递送至全国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文件E-mail发至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信用办公室。

  五、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动态服务和管理
 
  1.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信用等级企业申报、审核、升降级、退出,实行动态服务和管理。评价结果有效期限统一为三年。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全国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采用简单有效方法,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复查合格者继续享用原信用等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并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和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网站上公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2.已得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若受到国家各部委以及各级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将按照《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给予处理。

  六、严格遵守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制度
 
  全国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委,要坚持“为会员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宗旨,使协会工作得到创新发展。应严格遵守全国整规办关于“少而精”的要求,进行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宁缺勿滥,保持“公开、公平、公正”,为申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初审、专家审查、综合评分等评价工作不应披露的信息,所有申报资料均应封存上报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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