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会费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结合中国包装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包联)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联合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外籍荣誉会员。
第二条团体会员会费
团体会员分为普通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和副会长单位团体会员,会费收取采取分级收费的办法。
l、普通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1500元,新入会的会员需另交纳注册牌证费300元;
2、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3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0元;
4、副会长单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50000元;遇有特殊情况,需少交、免交或缓交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会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少交、免交或缓交;
5、团体会员按在中国包联内最高任职档次标准交费,不重复收费;
6、地方包协及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政府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人员在中国包联任职的均免收会费。
第三条个人会员会费和外籍荣誉会员
l、从事科研、教育、宣传、设计等工作的非企业人员可申请成为中国包联个人会员,其年度会费为200元,登记注册费为100元;
2、境外从事包装工作的外籍人士,对中国包装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可申请外籍荣誉会员资格,免收会费和登记注册费。
第四条会费的交纳和分配
1、各级会员的会费均应在本年度12月底前交纳给中国包联;
2、经授权,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可代为发展中国包联团体会员,但不得以委员会名义发展会员,代为发展的中国包联团体会员报中国包联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所收会费按《团体会员会费返还办法》返还委员会做为开展服务活动的经费;
3、经授权,各地方包协可代为发展中国包联团体会员,代为发展的中国包联团体会员报中国包联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所收会费按《团体会员会费返还办法》返还地方包协做为开展服务活动的经费;
4、中国包联收费后即寄发给会员企业以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印制、盖有中国包联财务专用章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同时寄发团体会员桌牌证书。副会长单位团体会员、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团体会员的桌牌及任职证书在中国包联的有关会议上颁发。个人会员及外籍荣誉会员经审核批准后寄发证书。
第五条会费的使用
会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为会员的服务(详见《中国包装联合会服务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及各项有偿服务中给予会员优惠待遇的补偿,协会日常工作的部分开支及为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所做的调研工作等。
第六条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已交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七条会费的监督
1、中国包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
2、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财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3、中国包联每年向常务理事和会员通报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中国包联会员及会费管理部门为中国包联行业工作部。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六年七月三十日起执行。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颁发的《中国包装技术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包联行业工作部负责解释。